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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故八座


《晋书》卷二十四〈职官志〉~730~
列曹尚书,案尚书本汉承秦置,及武帝游宴后庭,始用宦者主中书,以司马迁为之,中间遂罢其官,以为中书之职。至成帝建始四年,罢中书宦者,又置尚书五人,一人为仆射,而四人分为四曹,通掌图书秘记章奏之事,各有其任。其一曰常侍曹,主丞相御史公卿事。其二曰二千石曹,主刺史郡国事。其三曰民曹,主吏民上书事。其四曰主客曹,主外国夷狄事。后成帝又置三公曹,主断狱,是为五曹。后汉光武以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事,改常侍曹为吏部曹,主选举祠祀事,民曹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事,客曹主护驾羌胡朝贺事,二千石曹主辞讼事,中都官曹主水火盗贼事,合为六曹。并令仆二人,谓之八座。尚书虽有曹名,不以为号。灵帝以侍中梁鹄为选部尚书,于此始见曹名。及魏改选部为吏部,主选部事,又有左民、客曹、五兵、度支,凡五曹尚书、二仆射、一令为八座。及晋置吏部、三公、客曹、驾部、屯田、度支六曹,而无五兵。咸宁二年,省驾部尚书。四年,省一仆射,又置驾部尚书。太康中,有吏部、殿中及五兵、田曹、度支、左民为六曹尚书,又无驾部、三公、客曹。惠帝世又有右民尚书,止于六曹,不知此时省何曹也。及渡江,有吏部、祠部、五兵、左民、度支五尚书。祠部尚书常与右仆射通职,不恒置,以右仆射摄之,若右仆射阙,则以祠部尚书摄知右事。

《通典》卷二十二〈职官四·尚书上·历代尚书〉~603~
八座:后汉以六曹尚书并令、仆二人,谓之八座。魏以五曹尚书、二仆射、一令为八座,宋齐八座与魏同。隋以六尚书、左右仆射及令为八座,大唐与隋同。

词语解释:八座  拼音:bā zuò
亦作“ 八坐 ”。
(1).封建时代中央政府的八种高级官员。历朝制度不一,所指不同。 东汉 以六曹尚书并令、仆射为“八座”; 三国 魏 、 南朝 宋 齐 以五曹尚书、二仆射、一令为“八座”; 隋 唐 以六尚书、左右仆射及令为“八座”。 清 代则用作对六部尚书的称呼。后世文学作品多以指称尚书之类高官。 元 无名氏 《渔樵记》第二折:“但有日官居八坐,位列三台。”《醒世恒言·张廷秀逃生救父》:“ 廷秀 弟兄俱官至八座之位。”
(2).指八抬轿。 清 钱泳 《履园丛话·杂记上·红白盛事》:“先生( 阮元 )乘八座,行亲迎礼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