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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语解释:器皿 拼音:qì mǐn
(1).饮食用具,如杯、盘及尊彝之类。后泛指盛东西的日常用具。《墨子·节葬下》:“使百工行此,则必不能修舟车为器皿矣。”《礼记·礼器》:“宫室之量,器皿之度,棺椁之厚,丘封之大,此以大为贵也。”《北史·后妃传序》:“典器三人,掌樽彝器皿。”《醒世恒言·小水湾天狐贻书》:“ 王妈妈 将一应田地宇舍,什物器皿,尽行变卖。” 朱自清 《威尼斯》:“ 威尼斯 的玻璃器皿,刻花皮件,都是名产。”
(2).食具及覆盖之巾。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:“牲杀、器皿、衣服不备,不敢以祭。” 赵岐 注:“皿,所以覆器者也。”按, 焦循 正义谓皿为“幎”之假借,器为饮食之器,皿即覆器之巾。词语解释:南皿 拼音:nán mǐn
清 代科举北闱乡试硃卷,以 满 、 蒙 编作满字号; 直隶 编作贝字号;贡、监生编作皿字号;又以南北省人编为南、北、中三类。“贝”系“贡”的省写;“皿”系“监”的省写,故“南贝”指南省的贡生;“南皿”指南省的监生。参阅《清会典事例·礼部、贡举·录送乡试一》。词语解释:金皿 拼音:jīn mǐn
金制的器皿。《新唐书·尉迟敬德传》:“ 隐太子 尝以书招之,赠金皿一车。”词语解释:北皿 拼音:běi mǐn
清 代各省贡监生参加 顺天 乡试,分南、北、中三卷。 奉天 、 直隶 、 山东 、 河南 、 山西 、 陕西 的贡监生,谓之北皿; 江南 、 江西 、 浙江 、 福建 、 湖广 、 广东 的贡监生,谓之南皿; 四川 、 广西 、 云南 、 贵州 的贡监生,谓之中皿。皿即监字的省写。参见“ 北贝 ”。
词语解释:北贝 拼音:běi bèi
清 时科举,北闱乡试硃卷,以满、蒙编“满”字号,汉军编“合”字号,贡监生编“皿”字号, 直隶 编“贝”字号;又以南、北省人编为南、北、中三类。所以 直隶省 之生员,谓之“北贝”。贝,即“员”之省。参阅《清会典事例·礼部·贡举录送乡试一》。